广州房屋限购新政连续缴社保年变年认房又认贷(广州限购多少年社保)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07 17:10

2017年3月17日深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提出社保由3年增加到5年、认房又认贷等一系列新政,意味着广州限购全面升级。在全国楼市政策持续收紧的背景下,

广州市场或将迎来新的变数。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研究省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继续执行购房最低首付款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尚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是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发放或变相发放购房首付款贷款。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

严格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各类住房欺诈行为。凡是提供虚假购房信息骗取购房款的住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指使、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上述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

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7年3月17日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