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惠州市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3 23:00

接收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未满一年,但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接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照片。

2.社会保障卡(原件1)和劳动合同

3 .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收集流程:

1.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按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培训的情况。

2 .失业人员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办理领取手续或说明求职情况的,视为再就业。

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