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政策外费用起付线为6万元。
注:不累加合并为原保障内容中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的1万元免赔额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及自付部分保障的1.2万元免赔额,需要单独累加。
【延伸阅读】
对临时就医人
员(已备案异地就医且未备案异地就医人员)享受异地就
医保障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
报销支付费用实行“零星报销”。
“惠医保”报销缴费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出院结算后通过“惠州惠医保”微信官方账号或线下服务网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提醒:未备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街党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府办医保”报销手续后,方可申请“惠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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