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附政策原文)(广州公积金认房认贷吗?)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3-13 22:50

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原始政策: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广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广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精神, 为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占比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家庭(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

2.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三、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对有住房贷款未结清记录且在我市拥有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五、本通知印发后,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进一步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和要求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依据。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 11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