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东莞部分银行降首套房贷利率)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05 15:00

注意:

尊敬的东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我行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

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降低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

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工作,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

我们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尽快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并进行利率调整。后续进展信息将及时在我行官网、微信公号、网点等渠道公布,敬请关注。

特此宣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详细调整: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存量贷款可进行调整:

(1)2023年8月31日前银行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已签约但银行未发放。

(二)用于购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必须是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情形:

1.符合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房贷;

2.根据客户家庭目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现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并能提供住房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4)拖欠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现有按揭贷款利率将在客户归还拖欠本息后进行调整。

第二,调整规则和要求

利率调整规则

1.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支付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照相应期限(原借款合同期限)的LPR利率执行,即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期间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国家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即LPR+0BP;;

(3)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已发放贷款或合同已签订但未发放的,调整后利率为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对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

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下限执行;如果在上述时间段内发放贷款,如果当前利率低于根据上述情况调整的利率,则不进行调整。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标准执行。

2.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仍按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按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将按上述相应的浮动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您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作调整。

②调整方法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调整可通过置换新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两种方式后的利率相同。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单、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通过变更合同利率进行调整。

2.如遇特殊情况,需采用新贷款置换方式(指银行发放的新贷款,由客户用于置换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银行将与客户协商。

三。应用方法和调整时间

⑴应用方法

对于调整范围的贷款,我行将采取批量调整和客户自主申请的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本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且当前贷款为浮动利率贷款,银行将根据上述调整规则分批主动调整贷款利率;

2.对于发放贷款或签订合同时未达到首套住房标准,但目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本市首套住房标准的贷款,客户可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供首套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客户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相关要求,申请变更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

4.由于当前贷款存在欠款,未进行批量调整。欠款贷款还清后,客户可以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

②调整时间

1.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基础上的浮动利率股票抵押贷款,目前按LPR定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按照上述调整规则分批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原贷款服务机构。

2.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但未批量调整的贷款,客户可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在此之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10月22日前自愿申请的贷款,银行将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之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10月23日(含)后自愿申请的贷款,我们将在受理后逐一审查。批准后,新的贷款利率将于当日执行,以前的利率将按照原合同利率计算。

第四,应用路径

(1)对于符合批量调整的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进行统一调整;

(2)对于需要客户主动申请的贷款,客户需要通过线下(贷款服务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请咨询贷款服务机构。

五、温馨提示

(1)申请利率调整成功的贷款自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之前的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在为客户调整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也不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3)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机构。如无异议,则视为其同意根据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调整完成后,我们将向客户发送短信。如果客户有异议,他们可以在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服务机构。

(4)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大,短信可能批量发送,存在时滞等。,或由于客户未更新抵押业务的联系方式、客户的手机设置、运营商等原因导致短信发送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为准。

(5)客户可关注东莞银行微信官方账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956033咨询,或联系贷款服务机构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莞银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