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励标准(广州住房租赁市场申报)

游客投稿 房产 2024-04-05 10:30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赁”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将在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超过6个月(含)的

,按照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每套(间)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赁”平台互联互通并实现房源核验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互通的,按10万元/套给予奖励;

(2)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互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不存在违规发放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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