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评定标准(视力残疾评定标准屈光不正)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05 09:40

视力残疾标准

长度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一个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和其他疗法恢复其视觉功能(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其视觉功能),从而不能从事常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失明和低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类

盲人:

一度失明:最佳矫正视力小于0.02;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

继发性失明: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

继发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

该列表如下:

类别级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失明

继发性失明≥ 0.02-

低视力1级低视力≥0.05-0.1

继发性低视力≥ 0.1-

注意:

1.失明或低视力是指双眼。如果两只眼睛的视力不同,以视力较好的一只为准。

2.如果只有一只眼睛具有生育能力或视力低下,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为0.3或更好,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可以用合适的镜片矫正的最佳视力,或用针孔镜测量的视力。

4.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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