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否继承?(惠州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游客投稿 资讯 2024-04-05 02:20

惠州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除因法定事由外,被保险人不得提前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但是,如果员工死亡,无论是与工作有关还是与工作无关,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相关知识: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其中,个人账户部分由员工本人缴费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由雇主缴费构成。

基于: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如果个人死亡,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定居的,应当保留个人账户,并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可在出境时或出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和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